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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人可利用非住宅房地产作为抵押,向香港的持牌银行或持牌财务机构进行按揭和转按,但只有投资於非住宅房地产中的资本净额(即申请人自行出资的部分)才算在本计划下合资格投资,而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