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香港「高才通计划」正式上线!申请细则汇总来啦!!
申请条件
注1:
全年收入:是指应课税的就业或业务收入,包括薪金、津贴、股票期权及从其拥有的公司所得的利润。由个人投资所产生的收入不会计算在内。
注2:
全球百强大学:是指全球百强大学综合名单(下称「综合名单」)所列的大学/院校。
综合名单是劳工及福利局根据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全球最佳大学排名及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这四个指定的世界大学排行榜,在过去五年所列的百强大学/院校而制定。为免生疑问,从全球百强大学设立的持续和专业教育学院、分校、延伸学院或附属学院等所获取的学历,将不予接受。有关最新的综合名单,入境处已经给出完整名单:
注3:
申请人从全球百强大学所获取的学历水平,必须等同于香港认可的学士学位标准。为免生疑问,名誉学士学位将不予接受。
注4:
相关工作经验是指毕业后累积的全职或自雇工作经验。
注5:
在过去五年内毕业以「毕业年份」计算。
注6:
非本地学生是指持有入境事务处处长发出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前来港就读的人士。
● 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 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下称「澳门特区」)及台湾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受养人的入境安排
审批时间
延长逗留期限
● 申请人已根据高才通计划获准在香港特区逗留不少于两年;及
● 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
逗留条件
回港居留
居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