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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资移民申请人能够转换获许投资资产的组合?

申请人可在获许金融资产与非住宅房地产之间转换投资,条件是他/她必须遵守投资规範原则,即把按市值处置或变卖资产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资。申请人在获许金融资产及/或非住宅房地产之间转换投资时,必须遵守计划规则第8.2段所载的条文。无论是把非住宅房地产转换为获许金融资产,或把获许金融资产转换为非住宅房地产,或非住宅房地产之间的转换,申请人必须分别在完成变卖和完成购置交易後的七个工作天内,以书面通知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申请人亦须提供所有显示获许投资资产组合成分变动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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