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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香港投资移民申请人须与金融中介机构订立合约?合约的内容有哪些?

申请人须与金融中介机构订立合约,以清楚列明申请人须遵守的规定(例如申请人售出某类获许投资资产後所得的现金收益,必须投资於其他获许投资类别),以及金融中介机构的责任(例如在知悉下列情况後须在七个工作天内以书面通知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包括申请人已从指定帐户提取现金股息或利息以外的资产、申请人在售出原有资产後超过14日才购入新资产等)。如需更多详情,请参阅计划规则附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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