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香港投资移民申请人,可带哪些受养人来港?
- 答
新计划下的申请人/投资者,可根据香港现行受养人政策申请带同其配偶或其根据缔结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注3,及其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的子女来港。此外,受养人进入香港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规限。
上述类别的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会与申请人/投资者(即其保证人)的逗留期限挂鈎。受养人其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而有关的申请只会在受养人仍然符合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申请资格(包括没有改变致使受养人失去保证的情况,例如受养配偶与保证人的婚姻关系改变或保证人身故),以及保证人仍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的情况下才会获得考虑。按现行政策,上述类别的受养人可以在香港就业及就读而不会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