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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已投资不少于七年但未能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其投资可如何处理?

投资者即使已符合新计划投资管理规定达七年之久,也可能不符合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他/她们可在按照《新计划规则》获延长逗留期限满七年期后,申请在香港无条件限制逗留(即让他/她们进入香港并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或期限所限制)。申请获批准后,在不抵触相关投资的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自由处置按本计划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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