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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条件:

。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 1000 万元的淨资产;

。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 1000 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

。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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